植物油新國標的三大變化
作者:尊龍凱時 來源 :本站 發表時間 :2019-7-10 14:35:05 瀏覽 :次
日前 ,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》(GB2716-2018)(以下簡稱新標準) ,新標準確定於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實施 。企業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允許銷售到保質期結束 。據了解,新標準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 ,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》 ,原衛生部印發的《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安排》 ,對《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》(GB 2716-2005)和《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》(GB 7102.1-2003)整合修訂而來 。與老標準對比 ,新標準主要有三大變化 :
變化一
:吃得更放心
!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
具體內容
: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(包括調和油)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≤20 mg/kg
,並增加“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”的要求
。
詳細解讀
:食用植物油的生產工藝主要有兩種
:一種是壓榨法
,一種是浸出法
。對於浸出法生產出來的食用油
,如果有機溶劑去除得不徹底
,油中就會有溶劑殘留
。雖然企業所用有機溶劑是食品級的
,安全性較高
,但殘留量顯然還是越低越好
。
新標準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(包括調和油)的溶劑殘留量由原來的≤50mg/kg下調為≤20 mg/kg
,安全性更高
,消費者吃得更放心
。
壓榨法是利用純物理方法對油料進行壓榨
,不存在使用有機溶劑的情況
。新標準明確壓榨油殘留溶劑不得檢出
,有利於防止以浸出法生產的油來冒充壓榨油
。
變化二
:定義更明確
!“食用植物調和油”命名更嚴格
具體內容
:增加了“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統一以‘食用植物調和油’命名”和“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”的要求
。新標準對食用植物調和油進行了明確定義
: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調配製成的食用油脂
。根據新標準的規定
,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“食用植物調和油”命名
,不得以其他形式命名
。
詳細解讀:對於食用植物調和油的命名
,像以前的“大豆調和油”
、“花生調和油”等名稱都不再允許使用
,而且生產企業將各種食用油的比例在標識標簽中注明
。
新標準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
,通過產品標簽
,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調和油的真實組成
。
變化三
:標準更透明
!鼓勵廠家標注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
具體內容
:鼓勵廠家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注明產品中大於2%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(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)
。
詳細解讀
:每種植物油的各種脂肪酸的含量是不一樣的
,比如花生油中油酸含量高
、大豆油中亞油酸含量高等
。標注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能夠防止摻假
。但是新標準對脂肪 酸標注的規定是非“強製”的
,生產者可自願標示
。